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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起河北5市启动应急响应 限行有变!

2017/4/5 9:06:16??来源:本站?点击:23692

截至发稿前消息,河北5市启动应急响应,4个城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如下:

明天是4月5日,星期三。

保定、廊坊限行1和6(限行时间:7点至20点)

唐山限行1和6(限行时间:7点至19点)

邢台限行1和6(限行时间:7点至21点)

各市限行措施:

石家庄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于4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的规定,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3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经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测站和PM2.5专家小组会商,预计4月2日至6日,廊坊市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达到重度污染,且可能出现1天严重污染,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从4月2日零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措施为:非营运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注:廊坊目前在执行常规限号措施,因此,机动车限行措施没有变化。4月2日-4月4日不限行,4月5日恢复与京津同步的常态限号措施。

唐山

唐山自4月2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如4月5日仍未解除应急响应,自4月5日起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即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邯郸

预计从4月5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邯郸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4日0:00—4月6日2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交通方面的措施为: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自2017年4月4日零时起,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升级为橙色(II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如下:

1、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邢台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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