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车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五)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六)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三、其它说明
临时行驶车号牌放置方式: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风窗玻璃的机动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