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6日开始至10月24日河北省进入北京的车辆(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除外)可以办理安检证。安检证为免费发放,有三种申领方式:
一、到派出所申领
1、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到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派出所申领安检证(出租车除外)。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式样可到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互联网“河北公安网”网站(www.hebga.gov.cn)“安检证办理栏”自行下载打印。
2、个人申请。车辆驾驶人到属地派出所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乘车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
二、到城区街面警务站申领
城区街面警务站只受理居民个人车辆申请,由车辆驾驶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乘车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
三、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1、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申领安检证的,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申领人需出示本人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车主和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
3、外国人需要出示护照、签证证件(免签入境的除外)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警方提示
安检证设置了有效期限。城区街面警务站和路面检查(警务)站发放的安检证24小时内有效;派出所发放的安检证2日内有效;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发放的安检证2日内有效。客运班车安检证当次有效;旅游包车安检证当次旅游行程期限内有效。
申领安检证后,应在进京途中将证件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河北省所属警务站将设置“已检车辆专用通道”,方便持有安检证的车辆快速通过警务站。部分“已检车辆专用通道”将安装ETC式快速通行设备,对已办理安检证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并自动抬杆放行;对未持有安检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警务站执勤民警将查验司乘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进行安全检查。
安检证在有效期内,出现丢失或破损情况的,可到任一发证单位申请补办。
安检证办理咨询电话
单位 |
电话 |
石家庄市公安局 |
0311-86863039 |
承德市公安局 |
0314-2373751 |
张家口市公安局 |
0313-8682888 |
秦皇岛市公安局 |
0335-3950231 |
唐山市公安局 |
0315-2532058 |
廊坊市公安局 |
0316-2333080 |
保定市公安局 |
0312-3027039 |
沧州市公安局 |
0317-2170824 |
衡水市公安局 |
18531806901 |
邢台市公安局 |
0319-2202191 |
邯郸市公安局 |
0310-2073563 |
定州市公安局 |
0312-2310111 |
辛集市公安局 |
15369114393 |
冀中公安局 |
13582678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