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进一步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要求,在我市主城区限行区域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了13处车辆限高设施,对机动车实施限高通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限高设施类型及位置
固定式限高设施4处(限制高度固定为2.8米):北三环长城大街西口、南二环西二环西口、东三环南二环北口、北三环大马坊北口。
可升降式限高设施9处:东三环南二环西口、北三环朝阳大街北口、西三环保满路西口、乐凯大街北三环北口、莲池大街警校地道桥南口、西三环保阜路西口、北三环长城大街南口、东三环北三环南口、保沧高速朝阳大街北口。
二、车辆限高设施通行规则
高度超过2.8米的准许通行车辆应绕行至可升降式限高设施通过;已办理市主城区通行证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应按照准许通行的路线和时间通过可升降式限高设施,未办理市主城区通行证的黄牌照货运车辆不得进入主城区限行区域;大型客运车辆、蓝牌照货运车辆、应急抢险车辆无需办理通行手续就可正常通过可升降式限高设施。
三、尽快办理变更通行路线手续
已经办理了市主城区通行证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如果通行路线中包括固定式限高设施所在位置,请抓紧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或市公安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路线变更手续。
本通告自2018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