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8时,我市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介绍,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预计2月21-28日,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红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在2月21日18时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素1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通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根据《通知》,在健康防护方面,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在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30%的污染物排放量。我市建材、铸造、碳素、医药等制造错峰生产行业,在严格执行《保定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基础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生产水性和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及其他化学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性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停止生产。
在限行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市交警支队在限行区域、各主要路口加强对车辆的管控。
在扬尘控制方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极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此外,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通知》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同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