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一、主城区限行原则: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
(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