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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小型车全科目驾驶人考试场的公告

2019/11/5 15:08:37??来源:本站?点击:11646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新建小型车全科目驾驶人考试场的公告

    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暂行)》(冀公(交)[2016]22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增加考场数量,对存在考场资源缺口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尽快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满足考试需求”的要求,经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拟在易县、曲阳、蠡县境内建设3个小型车全科目驾驶人考试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场性质

新建考场属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

二、考场地点

保定市易县、曲阳、蠡县境内。

三、考场要求

(一)新建考场投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新建考场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车型,必须与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训练场地分开。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四)实际道路考试路段应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实际道路考试路段应符合设置所有考试科目驾驶考试要求;

(五)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河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暂行)》(冀公(交)[2016]228号)等相关要求;

(六)考场各科目考试系统、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7)和省交警总队有关标准要求;

(七)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省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要求;考场应接入驾驶人考试远程监考监管系统实行考试远程监考监管;

(八)考场应当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候考区内应配备以下设施:考生身份认证设备,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布设施;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数量充足的休息座椅,饮用水、储物、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考试区考试项目齐全,各考试单元之间及主路、次路、支路要布局合理。考试车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考试系统必须经公安部交通科研所检测合格、备案,具备相应资质。控制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配备门禁设备,配备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设置机房、登录室、资料室、办公室和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

(九)考试车辆应当符合考试车要求并依法注册登记,设置或喷涂全市统一的考试标志,并投保其他有关商业险种;

(十)考场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十一)设置考试场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车辆设备维护等岗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

四、公告期限

以上信息公告期限10天,自2019115日至20191114日在互联网上予以发布。

联系人:张永利     联系电话:15103120918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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