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缓解我市城市交通道路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8日起继续在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市主城区限行的规则、区域、时间等,依照2020年12月31日市大气办印发的《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
2021年3月8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