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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2021/3/16 17:24:21??来源:本站?点击:11647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  第002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赵登文等四人:

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序号

被告知人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1

登文

511324********5054

140101808867

2

130682********1976

130602741185

3

伟宁

130682********6351

130801433699

4

132401********2419

1306002640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68号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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