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通告如下:
星期一:尾号5和0限行;
星期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三:尾号2和7限行;
星期四: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五:尾号4和9限行。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依照《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0〕30号)执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实现与我省实施限行措施的设区市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限行措施进行两项调整:一是每日限行时间从7:00—20:00调整为7:00—19:00;二是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