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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董俊哲

2021/12/8 10:38:05??来源:本站?点击:6006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博公(交)告字[2021]第202101211号

董俊哲(身份证号:130637********2118):

2021年11月01日14时47分,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博野县博程路—大营路-1公里1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综上所述,拟对你共处罚款2000元。

对上述告知内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通信地址: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312-8321260

告知人:王景坡  蔡盼合

特此告知                     

                            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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