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公告
冀F61AH3小型机动车机动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取得机动车登记许可,己依法予以撤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己撤销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信息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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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号牌 |
登记证书编号 |
行驶证编号 |
车辆类型 |
冀F61AH3 |
130022571297 |
1300029208968 |
小型汽车 |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