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停车治理工作的通告
一、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以上非产权单位管理的公共空间,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均可现场拍照采集违法停车证据,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认定后依法处理。
二、对于违停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均可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采集固定违法车辆信息。
三、机动车所有权人或者驾驶人在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的10日后持《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或者通过公安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接受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