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保定市市区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拖移至停车场的一切车辆,请以上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上述车辆中的非机动车、三轮车、非法拼装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车辆明细详见网站左侧“通知公告”栏相关内容)。联系电话:0312-3052322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