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报废暂扣无人认领已达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三)
凡于2023年1月1日前在保定市顺平县区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扣留的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至今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请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上述车辆中的非法拼装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联系电话:0312-7618814
特此公告(车辆明细请见附件)
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