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拆解、报废暂扣无人认领车辆的公告
凡在保定市市辖区范围内,2023年10月31日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拖移至停车场的一切车辆,以上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未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
请以上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上述车辆中的非机动车、三轮车、非法拼装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联系电话:0312-3036700
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