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APEC会议期间对外省进京机动车交管措施的通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请进京车辆和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发相关通行证件的除外。
二、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和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下简称生产生活物资车辆)。
三、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
(二)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河北交警从即日起至11月12日以前,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路面管控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各地将以六类车辆为重点,深入道路运输单位,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前期查处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一律一查到底、督促处罚到位。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进一步摸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找准问题,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摸清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底数,依靠基层政府和交通安全组织,最大限度的纳入监管范围。
各地还将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登车检查制度。深化客运车辆“双超一疲劳”、“六打六治”、货车野蛮驾驶行为和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发动乡镇基层政府成立“劝导队”,劝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患车”出村上路。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到位,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严格执行。
针对秋冬季节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对雾霾天气、冰雪路面处置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早预报、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天气信息,第一时间研判交通影响,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预警提示。重点做好雾霾天气、冰雪路面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警车带道、限速通行、压缩车道、间断放行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坚决防范多车相撞事故。切实做好施工路段、进京道路以及检查站点周边交通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拥堵处置预案,提前发现、提前处置,坚决杜绝因道路施工、大交通流量和车辆安检导致的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