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补贴利好政策延续
市民即日起即可申领最高一万五千元补贴
我市2015年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政策出台,记者从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该政策延续了2014年黄标车淘汰的补贴标准,对未到报废时间但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市民如果手中有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可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应的补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市民,想要顺利领取补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即在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在2016年5月31日前到设在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完成补贴申报程序,2016年6月31日前领取补贴资金,逾期将不再受理。
符合以下标准的车辆可获得补贴:
保定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
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对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黄标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黄标车,按照《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予以财政补贴实施方案》(〔2014〕保市府办188号)规定的,已经申领的不再重复奖补,没有申报的,列入此次补贴范围;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对于已经申领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得重复申领
具体补贴车型、标准为: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