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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首次实名通报十起酒驾事故典型案例

2015/8/10 17:11:37??来源:本站?点击:5358

今年1-6月份,保定市市区共发生涉及酒后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20起,其中死亡事故6起。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实名通报。

案例一

2015年110日22时10分许,张松(男,28岁,身份证号:1306221987****1634,清苑区人)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朝阳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职业技术学院北侧时,与路中央护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松及摩托车乘车人郭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发116秒许,刘某驾驶车辆沿朝阳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职业技术学院北侧时,与躺在机动车道的郭某某及张松所驾驶的无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酒精检验:张松的血液乙醇含量为388.65mg/100ml。张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5年313日0时8分许,周大勇(男,32岁,身份证号:1307271983****4353,保定市莲池区人)醉酒后驾驶冀F151T*号小型轿车沿朝阳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南大街与南堤路交叉口时,与同向行驶停车等红灯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检测:周大勇血液酒精含量为168.5 mg/100ml。周大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5年41日14时10分许,田飞(男,30岁,身份证号:1306211985****181X,满城区人)驾驶冀F817G*小型轿车沿天威西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满于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与一辆沿天威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田飞及对方车内乘车人受伤。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检测,田飞血液酒精含量为220.9 mg/100ml。田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15年52日14时许,李光(男,31岁,身份证号:1306211984****3012,满城区人)驾驶冀F3997*小型轿车沿乐凯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保广汽修厂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后李光弃车逃逸,办案民警在距现场北200米的路边将李光抓获。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检测:李光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 mg/100ml。李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案例五

2015年322日1时50分许,刘兴云(男,21岁,身份证号:1306221994****6217,清苑区人)醉酒、故意遮挡号牌驾驶冀F2980*小型轿车沿向阳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向阳大街第一中心医院分院门口时,与向阳大街西侧花池的树及线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兴云受伤,车辆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检测:刘兴云血液酒精含量为105.5 mg/100ml。刘兴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案例六

2015年14日16时许,张小磊(男,33岁,身份证号:1306251982****6312,徐水区人)驾驶冀F4813*小型客车沿长城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太保营北凯达加油站北侧时,与一辆单排货车发生相撞,致单排货车的驾驶人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小磊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46 mg/100ml。张小磊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15年421日19时20分许,郭宝军(驾驶证已注销,男,46岁,身份证号:1306211969****3055,保定市竞秀区人)驾驶冀FAAW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农大科技市场西50米处,与一辆向西掉头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宝军受伤,两车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检测:郭宝军血液酒精含量为106.8 mg/100ml。郭宝军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15年59日21时0分许,陈蔡水(男,46岁,身份证号:3522211969****3618,保定市莲池区人)醉酒驾驶冀FGS93*小型轿车在乐凯大街秀兰饭店前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事故,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蔡水驾车逃逸至富昌路与乐凯大街交叉口时被截停。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酒精检验:陈蔡水的血液乙醇含量为530.6mg/100ml。陈蔡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

案例九

2015年424日23时40分许,胡明亮(男,26岁,身份证号:2304051989****0299,保定市竞秀区人)无驾驶证酒后驾驶无牌照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康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康庄路电厂南门东侧时,与停放在此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明亮受伤,车辆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酒精检验:胡明亮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胡明亮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15年223日16时20分许,韩东(男,29岁,身份证号:1306361986****2818,顺平县人)驾驶冀F1962*小型轿车沿建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六道路口中间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酒精检验:韩东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85.6mg/100ml。韩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起诉,并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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