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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酒驾车出事也担责

2014/8/8 14:11:57??来源:本站?点击:9083

三个朋友聚餐时大量饮酒,之后潘某、李某搭乘杨某驾驶的车回家,不料途中车撞路边大树,导致潘某死亡、李某受伤。潘某的父母遂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100余万元。海淀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饮酒肇事的杨某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搭乘“酒驾”车的另两个朋友则自担其余部分责任。
  庭审过程中,杨某认为,潘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明知自己饮酒后驾车,非但未尽提醒、劝阻的义务,而且自愿搭乘,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潘某之父母则认为,杨某饮酒过量后,执意亲自驾驶车辆,才导致事故发生。潘某为了顾及朋友义气,才不得已搭乘。所以,这不能认定杨某驾车是义务帮助行为,而应由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明知杨某大量饮酒,仍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过错,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明知司机酒驾仍选择搭乘,应承担哪些风险?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很多人还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应当由酒驾司机负全部责任,同乘人可以免责。法官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搭上生命。
  来源:北京晚报 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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