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方案,积极推动我省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
方案明确各地在符合当地机动车节能环保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逐步取消皮卡车各方面限制性政策措施。
自2016年5月1日起,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道路施工交通组织和交通管制情形,可对特定道路采取临时或高峰时段限行措施外,取消对皮卡车进城通行的所有限制措施。
自2016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在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基础上,综合考虑举办大型活动交通组织、均衡交通复杂区域路段流量以及制定城市机动车发展政策需要,可实行最少道路和最短时段限行,但要普遍放开城市区主要道路皮卡车通行限制,并根据交通状况、市场变化评估数据和社会反映情况调整优化措施,直至基本取消限制。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车辆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产车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皮卡车生产企业要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在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皮卡车的范畴和标准落实、执行放宽限制的措施要求,严禁随意扩大、缩小车辆范围、车型、种类,准确区分皮卡车与其他轻型货车,实施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做好引导宣传,维护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道路交通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放宽皮卡车进城的各项措施,对试点车型在“警务通”终端实现管理方式变更,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皮卡车驾驶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驶,严禁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严禁货车车厢载人。鼓励进城车辆对敞开式车厢安装网绳或栓锁,防止物品散落。
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于2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明确将我省列入国家四个试点省份之一。
本方案所称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
1. 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
2.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
3. 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
4.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5. 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00×2200×20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