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生暑假即将结束,学校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长沙一幼儿园运用黑校车接送学生,核载9人,车内却塞进29人,其中有27名幼儿、1名老师、1名司机。10日下午4时许,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兴中队将该车查获。
4月27日,记者从泸州交警支队获悉,该市叙永交警大队日前查获一辆严重超载“黑校车”,该车核载7人,竟然塞进17名幼儿,实载18人(17名幼儿,1名驾驶员),幸被及时拦截,排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2月23日中午,江苏省淮安盱眙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当地官滩镇发现一辆无校车营运资质的黑校车,车内挤满了人。这辆核定载客11人的中型客车,实际载客居然达到48人之多,除了司机外,其余47人全是某中心小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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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刑罚上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黑校车”事故频发 是何原因?
大部分“黑校车”车况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
同时“黑校车”无营运手续。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部分“黑校车”通常会超员载客,超员载客不但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超员载客往往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
“黑校车”一般存在于偏远农村地区,这些地方大多是乡间小路,道路状况一般较差,极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