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
自2016年11月10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行全天24小时限行绕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主城区兴达街(定兴一中东侧道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华建路以北的主城区道路(不含以上道路)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行,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等车辆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二、为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需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路线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进入县主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禁令标志及大型提示牌,并在主城区出入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驾驶人选择绕行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及禁行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限行区域:东一环以西、富强路以东、津保路以北、北一环路以南(不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道路。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号规则:
星期一:5和0
星期二:1和6
星期三:2和7
星期四:3和8
星期五:4和9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唐县
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满城区
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区政府批准,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容城
自11月5日起,启动机动车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号限行
每天早7时至晚20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对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规则与北京、保定同步,2017年1月8日前,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星期一:5和0;
星期二:1和6;
星期三:2和7;
星期四:3和8;
星期五:4和9。
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城区范围内禁止货车通行
全天24小时,在大水大街-奥威路-津海大街-豪丹路城区范围内(含奥威路、大水大街),禁止任何砂石料货运车、建筑渣土货运车、混凝土货运车和其他各种散体物料运输车通行。
三、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非本县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四、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黄牌照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施行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本通告自2016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限行车辆
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向涞源县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须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可按照规定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限行范围
207国道与百泉路交叉口(泉坊转盘)至石瀑峡景区路口;南屯大桥至城区路段;朝阳路与涞蔚新线交叉口以东城区路段。
绕行路线
(一)张石高速涞源南口限制黄牌照货运车辆上下道。
(二)在张石高速涞源北口下道去往唐县、满城、望都、顺平、曲阳等地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涞蔚新线、北外环、西环路、108国道、332省道至涞源县走马驿大桥。
(三)从唐县、阜平方向去往张家口、山西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从涞源县走马驿大桥绕行332省道、108国道、西环路、北外环、涞蔚新线,从涞源高速北口上高速通行。
(四)在张石高速涞源东口下道去往山西、张家口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
(五)从山西、张家口方向去往易县、涞水、高碑店方向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
(六)从张石高速涞源东口下道去往唐县、满城、望都、顺平、曲阳等地的黄牌照货运车辆,绕行张石高速,经张石高速涞源北口、涞蔚新线、北外环、西环路、108国道、332省道至涞源县走马驿大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入涞源县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大型提示牌,并在城区出入口设立执勤点,引导黄牌照货运车辆驾驶人选择绕行线路通行,请广大驾驶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阜平
一、自11月07日开始,在县城高速西口、小坝路口、三官庙、照旺台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渣土车驶入主城区
二、绕行路线。过往车辆绕行南环路、北环路和保阜高速。
顺平
自2016年10月14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顺平县限行的区域为:
1、顺兴路路段,牌楼岗至电力岗。
2、永禄大街路段,城区医院至顺兴路与永禄大街交叉路口(保定银行)。
3、平安大街路段,烟草岗至平安西大街与尧帝路交叉路口(农贸市场)。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清苑区
通 告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区于2016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标车、无标车在清苑区所有道路内禁止通行。
(五)货车限行区域: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迎宾街、中心街、新华街、建设路、清苑路、振兴路(含以上道路)的城区街道。
(六)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洒水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3.其他限行措施,请参照区政府出台的限行方案执行。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限行答疑:
1.外地车辆是否限号?
答: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
2.临时牌照是否限号?
答:临时牌照也需要遵守限行规定。
3.限号期间的通行证办理是否有咨询电话?
答:限行期间通行证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8116791(工作日时间拨打)、8116795。
徐水
自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措施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实行本地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2017年1月1日以后视空气质量情况调整限行规定。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限行区域:城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
三、公交车、出租车、医疗救护车、消防抢险车、环卫清扫车、军用车辆和执法应急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四、限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限行告知牌,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五、限行措施取消以保定市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