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验教育及信息核查公开内容
一、审验教育
(一)审验教育范围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3、校车驾驶人
(二)审验教育内容
1、驾驶人审验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学习,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结合大中型客货车车身高、重心高、乘坐人数多等特点,增加保持安全车速、超车会车、夜间驾驶等特别注意事项,以及遇有紧急情况避免急打方向、组织乘客疏散等安全常识。
3、对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应当增加危险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车辆安全维护、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置等知识。
4、对校车驾驶人,应当增加校车安全维护、通行规定、运载学生要求、停靠注意事项,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组织学生撤离、报警、设置警示标志等知识。
(三)审验教育流程
1、窗口预约,市区驾驶人预约在车管所开设专门窗口,位置为B区大厅8号岗,支队设专人受理驾驶人申请,并告知审验教育时间和地点,预约方式为窗口预约。
2、时间安排,每周二、四、五上午8:40—11:40为审验教育时间,10:00—10:30为交通法律法规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在车管所B厅驾驶人审验教育大厅,需本人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碳素水笔。审验教育合格,发放《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有效期为15天。
二、信息核查
(一)信息核查对象
1、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单位,使用校车(含7座以上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载客车辆)的学校及幼儿园,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2、道路运输单位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校车服务机构以及拥有5辆以上重点车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较大有车单位。
3、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包括公路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企业)、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拥有1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的出租汽车公司、公路客运场站和有5辆以上中重型货运车辆的货运企业(含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4、重点车辆是指10座以上大中型载客汽车(不含教练车)、中重型货车或牵引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城市大型工程车(仅指水泥罐车、工程渣土车)、车辆所有人登记住址为乡镇(村)的7座以上载客面包车(简称农村面包车)。
(二)信息核查地点
每周工作日内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有检测线的在检测线进行信息核查备案,没有检测线的在各大队进行。
(三)需携带物品
需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信息核查业务。
监管大队:张增朝 1500312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