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问题的问答
1、问:机动车驾驶人在何种情况下,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开车发生重大事故,法院判决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给予了刑事处罚,是否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吊销的话,吊销几年?
答:机动车驾驶人开车发生重大事故,法院判决其构成交通肇事罪,给予了刑事处罚,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二者缺一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或涉酒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
3、涉酒驾车行为如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报废车或拼装车除给予了罚款和收缴后,是否还要给予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若吊销的话,吊销几年?
答:驾驶报废车或拼装车除给予了罚款和收缴后,还应当给予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
4、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以下13种:
(1)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3)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
(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7)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1)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2)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驾驶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几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除罚款5000元和扣证、收缴,强制报废处罚外,还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的行政处罚。
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时限从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第二日起计算,至吊销期满之日止。